藥店大利好 :12種慢病用藥處方要流出

時間 :2019/04/23 13:45:19

  來源 :據浙江省醫療保障局整理                        整理 :銀娛優越會

  浙江省全麵落實處方外流 ,12種常見慢病可憑處方在指定定點藥店購藥 。

  支持12種常見慢病用藥

  近日 ,浙江省醫療保障局公開征求《關於建立健全城鄉居民醫保慢性病門診保障製度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和《關於建立健全全省城鄉居民醫保慢性病門診保障製度的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意見建議(以下統稱“征求意見”) 。

  征求意見要求 ,2019年 ,建立全省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慢性病門診保障製度 ,慢性病病種數量不少於12種 。城鄉居民參保人員可憑醫療機構外配處方或互聯網醫院電子處方到參保所在統籌區指定的醫保定點零售藥店刷卡購買慢性病病種相關藥品 。

  規定病種包括高血壓 、糖尿病 、肺結核 、冠心病 、支氣管哮喘 、慢性腎髒病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慢性肝炎 、帕金森病 、類風濕關節炎 、阿爾茨海默爾病 、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12種常見慢性病 。

  另外 ,征求意見指出 ,各設區市結合本地慢性病特點和醫保基金承受能力 ,可自行增補常見慢性病病種 。

  醫保慢性病門診治療擴大到指定藥店

  征求意見強調 ,將城鄉居民醫保慢性病門診治療擴大到各級定點醫療機構和指定藥店 。適當提高城鄉居民醫保慢性病門診保障待遇 ,合理設置門診起付線 、報銷比例和封頂線 。基層門診慢性病醫療保障水平不低於60% ,基層設置起付線的 ,原則上不高於300元 ,實行按年累計計算 。

  同時 ,二級 、三級醫療機構城鄉居民醫保慢性病門診待遇水平,由各設區市結合基金承受能力確定 。城鄉居民長期異地居住人員慢性病可在居住地指定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醫 ,相關政策按參保地執行 。指定藥店城鄉居民醫保慢性病門診保障待遇可參照二級醫療機構執行 。

  醫藥連鎖可承擔配送服務

  征求意見提出 ,按照“保覆蓋 、保供應 、保配送”要求 ,確定若幹家全省性醫藥連鎖藥店集團作為第三方配送服務方 。

  1 、保覆蓋 ,要求每家集團在每個縣市區至少有1家門店;

  2 、保供應 ,要求每家集團能確保提供醫保慢性病藥品範圍內的所有藥品;

  3 、保配送 ,要求每家集團在每個縣市區至少有1家門店能提供藥品配送上門服務 。

  附 :公開征求《關於建立健全城鄉居民醫保慢性病門診保障製度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 和《關於建立健全全省城鄉居民醫保 慢性病門診保障製度的實施方案》 (征求意見稿)意見建議的函

  根據我省行政規範性文件製定管理的相關規定 ,浙江省醫療保障局 、浙江省衛生健康委 、浙江省市場監管局 、浙江省藥品監管局製定了《關於建立健全城鄉居民醫保慢性病門診保障製度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和《關於建立健全全省城鄉居民醫保慢性病門診保障製度的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 ,現公開向社會和公眾征求意見建議 。如有修改意見或建議 ,請於2019年4月24日前通過電子郵件 、傳真 、信函等形式反饋至浙江省醫療保障局改革發展處 。

  電子郵箱 :124918095@qq.com

  聯係電話 :0571-81051026 傳真 :0571-81051037

  聯係地址 :浙江省醫療保障局醫改革發展處(杭州市西湖區保俶路213號 ,郵編310007)

  浙江省醫療保障局

  2019年4月16日

  附件1 :關於建立健全城鄉居民醫保慢性病門診保障製度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

  各市 、縣(市 、區)醫療保障局 、衛生健康局 、市場監管局 、藥品監督管理局 :

  為全麵落實2019年省政府民生實事 ,進一步完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係 ,提高城鄉居民醫保慢性病門診保障水平 ,現就建立健全城鄉居民醫保慢性病門診保障製度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

  一 、指導思想

  高舉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偉大旗幟 ,全麵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 、三中全會精神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 ,按照2019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關於“把高血壓 、糖尿病等門診用藥納入醫保報銷”要求 ,落實省政府民生實事“將高血壓 、糖尿病 、肺結核等12種群眾常見慢性病納入城鄉居民慢性病門診規定病種範圍 ,允許城鄉居民在藥店刷卡購買慢性病規定病種藥品 ,全麵推進醫保慢性病藥品第三方配送服務” ,查補城鄉居民醫保門診製度短板 ,完善城鄉居民醫保服務網絡 ,方便城鄉居民慢性病患者配藥取藥 ,提升群眾醫療保障獲得感 、幸福感 、安全感 。

  二 、工作目標

  2019年 ,建立全省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慢性病門診保障製度 ,慢性病病種數量不少於12種 。城鄉居民參保人員可憑醫療機構外配處方或互聯網醫院電子處方到參保所在統籌區指定的醫保定點零售藥店刷卡購買慢性病病種相關藥品 。全麵建立和運行醫保慢性病藥品第三方配送服務機製 。

  三 、主要內容

  各設區市要按照“全覆蓋 、保基本 、多層次 、可持續”原則 ,建立健全城鄉居民醫保慢性病門診保障製度 。

  (一)覆蓋範圍 。覆蓋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 。

  (二)規定病種 。省定城鄉居民醫保門診慢性病病種包括高血壓 、糖尿病 、肺結核、冠心病 、支氣管哮喘 、慢性腎髒病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慢性肝炎 、帕金森病 、類風濕關節炎 、阿爾茨海默爾病 、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12種常見慢性病 。各設區市結合本地慢性病特點和醫保基金承受能力,可自行增補常見慢性病病種 。

  (三)保障水平 。將城鄉居民醫保慢性病門診治療擴大到各級定點醫療機構和指定藥店 。適當提高城鄉居民醫保慢性病門診保障待遇 ,合理設置門診起付線 、報銷比例和封頂線 。基層門診慢性病醫療保障水平不低於60% ,基層設置起付線的 ,原則上不高於300元 ,實行按年累計計算 。二級 、三級醫療機構城鄉居民醫保慢性病門診待遇水平 ,由各設區市結合基金承受能力確定 。城鄉居民長期異地居住人員慢性病可在居住地指定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醫 ,相關政策按參保地執行 。指定藥店城鄉居民醫保慢性病門診保障待遇可參照二級醫療機構執行 。

  (四)治療範圍 。按照基本醫保藥品目錄 ,確定全省統一的醫保慢性病常用藥品範圍 。各設區市增補的慢性病病種 ,由各設區市自行確定藥品範圍 ,並報省醫保局備案 。推進慢性病門診保障製度和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相結合 ,促進“基層首診 、分級診療 、雙向轉診 、急慢分治” 。

  (五)配藥管理 。城鄉居民參保人員可憑醫療機構外配處方或浙江省互聯網醫院平台電子處方到當地指定藥店刷卡購藥 。省內醫保定點的零售連鎖藥店 ,統一納入城鄉居民醫保慢性病門診服務指定藥店範圍 。放寬慢性病門診配藥時限 ,根據病情需要 ,可將慢性病一次處方醫保用藥量從4周延長到12周 。指定藥店銷售的相關慢性病藥品必須為省藥械采購平台範圍內醫保藥品 。相關藥品醫保支付標準由省醫保局統一確定 。

  (六)藥品配送 。按照“保覆蓋 、保供應 、保配送”要求 ,確定若幹家全省性醫藥連鎖藥店集團作為第三方配送服務方 。保覆蓋 ,要求每家集團在每個縣市區至少有1家門店;保供應 ,要求每家集團能確保提供醫保慢性病藥品範圍內的所有藥品;保配送 ,要求每家集團在每個縣市區至少有1家門店能提供藥品配送上門服務 。省醫保局和各家集團統一簽訂第三方配送服務框架協議 ,明確藥品配送服務細則 。各統籌區按照協議要求 ,對提供配送服務的門店開展患者滿意度 、送藥時效性 、配送安全 、配送員資質等方麵監管 。

  四 、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醫保部門主要領導要親自抓總 ,分管領導要親自負責 ,成立醫保民生實事專項工作小組 ,統籌協調 ,抓好落實 。要按照全省一盤棋要求 ,高標準 、嚴要求 ,把這項民生實事抓實抓好 。

  (二)強化部門合作 。各級醫保部門要牽好頭 ,製定實施方案 ,協調民生實事有序推進 。衛生健康部門要加強慢性病綜合防治 ,加強慢性病診治管理 ,結合縣域醫共體建設 ,顯著提高基層慢性病診治水平 。市場監管部門和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強藥品流通管理 ,確保慢性病藥品質量 。

  (三)加快工作進度 。各設區市要按照全省統一安排 ,加快工作進度 。4月底出台實施方案 ,5月底政策調整到位,6月開通指定藥店刷卡結算 ,7月全麵運行慢性病藥品第三方配送機製 。加強工作督查,每季度要以市為單位督查實施進度 ,省醫保局將按月開展通報 。

  (四)加強基金監管 。各設區市要切實用好管好醫保基金 ,重點整治藥店欺詐騙保行為 。特別是對指定藥店 ,要加大監管力度 ,實現醫保智能監管平台全覆蓋 。加強醫保慢性病處方審核 ,嚴厲打擊濫用輔助藥品等違法違規行為 ,提高醫保基金使用效率 。

  附件2 :關於建立健全全省城鄉居民醫保慢性病門診保障製度的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

  為落細落實2019年醫保民生實事 ,特製定實施方案如下 :

  一 、指導思想

  高舉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偉大旗幟 ,全麵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 、三中全會精神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 ,按照2019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關於“把高血壓 、糖尿病等門診用藥納入醫保報銷”的要求 ,將高血壓 、糖尿病 、肺結核等12種群眾常見慢性病納入城鄉居民門診規定病種範圍 ,允許城鄉居民在藥店刷卡購買相關病種藥品 ,全麵推進醫保慢性病藥品第三方配送服務 ,提升群眾醫療保障獲得感、幸福感 、安全感 。

  二 、工作目標

  2019年 ,建立全省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慢性病門診保障製度 ,慢性病病種數量不少於12種 。城鄉居民參保人員可憑醫療機構外配處方或互聯網醫院電子處方到參保所在統籌區指定的醫保定點零售藥店刷卡購買慢性病病種相關藥品 。全麵建立和運行醫保慢性病藥品第三方配送服務機製 。

  三 、基本思路

  根據省政府民生實事要求 ,按照省市共建 、同步推進的思路 ,建立全省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慢性病門診保障製度 ,具體包括6個方麵 :

  (一)覆蓋範圍

  製度覆蓋全省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員 。職工醫保可參照本方案具體實施(應對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要求及下步國家相關政策落地考核) 。

  (二)病種範圍

  針對我省慢性病特點 ,確定城鄉居民醫保門診慢性病病種範圍 ,會同省衛生健康委統一慢性病疾病名稱 、疾病內涵 、疾病編碼 。

  1.確定慢性病疾病範圍 。采用“12+”模式 ,結合我省慢性病疾病譜 ,省裏確定12種常見慢性病,包括高血壓 、糖尿病 、肺結核 、冠心病 、支氣管哮喘 、慢性腎髒病 、慢性阻塞性肺病 、慢性肝炎 、帕金森病 、類風濕性關節炎 、阿爾茨海默病 、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 。各設區市可根據本地慢性病特點和醫保基金承受能力 ,在省定範圍基礎上 ,自行增補若幹常見慢性病 ,報省局備案後實施 。

  2.統一慢性病疾病編碼 。“12+”慢性病疾病編碼按照省衛生健康委發布的疾病分類代碼執行 。省定12種慢性病疾病編碼範圍(診斷標準)由省衛生健康委組織專家論證確定;各設區市自行增補慢性病的 ,可根據本地臨床診斷實際 ,由醫保部門商同級衛生健康部門確定 ,並報省局備案 。

  (三)治療範圍

  1.省裏統一確定慢性病常用藥品範圍 ,根據適應症和臨床診斷標準在醫保目錄內梳理 ,確定到藥品通用名 。各設區市自行增補的慢性病相關藥品範圍 ,由各設區市自行確定 ,並報省局備案 。

  2.將慢性病門診治療擴大到所有醫保定點醫療機構 ,推進慢性病門診保障製度與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相結合 ,促進“基層首診 、分級診療 、雙向轉診 、急慢分治” 。

  (四)配藥管理

  1.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員可憑醫療機構外配處方或浙江省互聯網醫院平台電子處方到當地指定定點零售連鎖藥店購藥 。省內醫保定點的零售連鎖藥店 ,統一納入城鄉居民醫保慢性病門診服務指定藥店範圍 。

  2.放寬慢性病門診配藥時限 ,根據病情需要 ,可將慢性病一次處方醫保用藥量從4周延長到12周 。

  3.各設區市允許各級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和指定藥店都可報銷城鄉居民醫保慢性病門診相關藥品費用 。

  4.指定藥店購買相關慢性病藥品必須為省藥械采購平台藥品 ,執行省局統一確定的醫保支付標準 。

  (五)保障水平

  適當提高城鄉居民醫保慢性病門診保障待遇 ,合理設置門診起付線 、報銷比例和封頂線 ,確保城鄉居民獲得感 、醫保基金可持續 。

  1.基層門診慢性病醫療保障水平不低於60% ,基層設置起付線的 ,原則上不高於300元 ,實行按年累計計算(包括醫院和藥店) 。

  2.二級 、三級醫療機構城鄉居民醫保慢性病門診待遇水平 ,由各設區市結合基金承受能力統一確定 。

  3.城鄉居民長期異地居住人員慢性病可在居住地指定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醫 。

  4.指定藥店城鄉居民醫保慢性病門診保障待遇可參照二級醫療機構執行 。

  (六)藥品配送

  按照“保覆蓋 、保供應 、保配送”的要求 ,通過公開談判 ,選擇若幹家全省性醫藥連鎖藥店集團作為第三方配送服務方 。

  1.保覆蓋 ,每家集團在每個縣市區至少有1個門店;

  2.保供應 ,每家集團能確保提供醫保慢性病藥品範圍內的所有藥品;

  3.保配送 ,每家集團在每個縣市區至少有1個門店能提供藥品配送上門服務 。

  省局和各家集團統一簽訂第三方配送服務框架合作協議 ,明確藥品配送相關服務細則;各統籌區與當地相關門店簽訂定點補充協議 ,對提供配送服務的門店患者滿意度 、送藥時效性 、配送安全 、配送員資質開展監管 。

  四 、工作進度

  (一)部署啟動階段(2019年3月-5月) 。省局製定出台建立健全城鄉居民醫保慢性病門診保障製度實施方案和指導意見 。確定慢性病病種範圍 、疾病編碼 、醫保常用藥品和診療範圍 。與連鎖藥店集團統一簽訂框架合作協議 。省內醫保定點零售連鎖藥店,統一納入城鄉居民醫保慢性病門診服務指定藥店範圍 。各設區市根據省裏統一部署 ,製定具體實施方案 。

  (二)推進實施階段(2019年6月-9月) 。各設區市以市為單位 ,統一落實城鄉居民醫保慢性病門診保障政策 。各統籌區與當地相關門店簽訂補充協議 ,確保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員相應慢性病藥品刷卡結算 。省局會同各設區市 ,組織連鎖藥店集團全麵建立和運行醫保慢性病藥品第三方配送機製 。省局組織完善相關慢性病藥品集中采購 ,確定相關藥品醫保支付標準 ,確保慢性病藥品供應 。

  (三)評價總結階段(2019年10月-12月) 。按照省政府督查室要求 ,組織各設區市開展自查 ,對於沒有落實到位的縣市開展現場督查 。配合省政府督查室 ,開展相關檢查工作 。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傳民生實事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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